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環境污染,改善環境質量,促進制藥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,制定本標準。
本標準規定了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。制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水污染物、惡臭污染物、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,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、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。
本標準為首次發布。
新建企業自2019年7月1日起,現有企業自2020年7月1日起,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執行,不再執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16297—1996)中的相關規定。各地可根據當地環境保護需要和經濟與技術條件,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提前實施本標準。
本標準是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。地方省級人民政府對本標準未作規定的項目,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;對本標準已作規定的項目,可以制定嚴于本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。
本標準附錄A、附錄B和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。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、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: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、同濟大學、河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、臺州市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、中國化學制藥工業協會。
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19年4月16日批準。
本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。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。
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
1 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制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,以及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、環境保護設施設計、竣工環境保護驗收、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。本標準也適用于供藥物生產的醫藥中間體企業及其生產設施,以及藥物研發機構及其實驗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。
2 規范性引用文件
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標準。
GB 37822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
GB/T 4754—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
GB/T 8017 石油產品蒸氣壓的測定雷德法
GB/T 13554—2008 高效空氣過濾器
GB/T 14669 空氣質量氨的測定離子選擇電極法
GB/T 14678 空氣質量硫化氫、甲硫醇、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測定氣相色譜法
GB/T 15516 空氣質量甲醛的測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
GB/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
HJ/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化氫的測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
HJ/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氰化氫的測定異煙酸-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
HJ/T 30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氣的測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
HJ/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光氣的測定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
HJ 38 固定污染源廢氣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氣相色譜法
HJ/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紫外分光光度法
HJ/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氮氧化物的測定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
HJ/T 55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
HJ/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二氧化硫的測定碘量法
HJ 57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定電位電解法
HJ 77.2 環境空氣和廢氣二口惡英類的測定同位素稀釋高分辨氣相色譜-高分辨質譜法
HJ/T 397 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
HJ 533 環境空氣和廢氣氨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
HJ 547 固定污染源廢氣氯氣的測定碘量法HJ 548 固定污染源廢氣氯化氫的測定硝酸銀容量法
HJ 549 環境空氣和廢氣氯化氫的測定離子色譜法
HJ 583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固體吸附/熱脫附-氣相色譜法
HJ 584 環境空氣苯系物的測定活性炭吸附/二硫化碳解吸-氣相色譜法
HJ 604 環境空氣總烴、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-氣相色譜法
HJ 629 固定污染源廢氣二氧化硫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
HJ 644 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吸附管采樣-熱脫附/氣相色譜-質譜法
HJ 683 環境空氣醛、酮類化合物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
HJ 692 固定污染源廢氣氮氧化物的測定非分散紅外吸收法
HJ 693 固定污